察哈尔文化博物馆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
博物馆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开展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明确征集范围、方式、条件,进行公开征集;设立专门机构,明确责任部门,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。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,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。
2、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、集体决策原则,并纳入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范围;涉及确定征集意向、定价、决策实施等环节,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,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。
3、征集部门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,展品征集坚持真实性、来源合法性原则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力求原汁原味地反映察哈尔文化风貌和境况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4、藏品征集采取多种方式,分为无偿捐献、补偿捐献、
购买、交换、调拨等。博物馆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权益,所有藏品均将出处、捐献人、用途、年代等信息记载入册,发给捐献人收藏证书。做出突出贡献者,给予表彰或奖励。
5、设置专用库房,认真保管好藏品。征集到的物品交由主管副馆长和管理员登记入册、整理入库、妥善保管。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文物保护知识技术和措施,加强维护和安全防范,做到不遗失、不损坏、登记不错漏,账物相符,管理有序。
6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的有关规定,切实做好数据库录入工作和日常管理保护工作。陈列展品应经常检查、经常维护,保证安全、整洁、妥善,力求最佳展示效果。
7、根据需要与其他博物馆或个人收藏交换藏品,以及报废注销藏品,均需由馆务会议研究决定,来往清晰,管理有序。
8、馆藏物品所有权、处置权在于博物馆,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获取、占有、出售或破坏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文化博物馆
2020年9月23日